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,现今就脱离了律法,叫我们服侍主,要按着心灵的新样,不按着仪文的旧样。(罗马书7:6)
有一个主题是几乎在每一卷保罗书信中都出现的:“律法有何好处?”对保罗多数的读者而言,律法意谓着旧约中大量的规条、仪节。幸亏保罗早期是法利赛人,他对这些律法了若指掌。而每当保罗开始讲到“新约”,或“在基督里的自由”,犹太人也想知道他对律法的观点。
本章是罗马书中最具私人性且最有自传意味的,正显示了保罗对律法的看法。
保罗从不主张应将律法弃若敝屣。他认为律法揭示道德的基本规范,是取悦神的理想行为。律法有一个好处:它让罪显露出来。“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”保罗认为比如十诫的规条就是有益、公义且能帮助人的。
但律法有个问题:虽然它证明你有多坏,但却无法使你变好。在他奉行律法主义的时期,保罗已发展出很敏锐的良心机制,但是如他沉重地表示,这只是令他感觉羞愧不已。他自白:“我是这样的罪人啊!”律法让他的弱点无所遁形,但又没有给他所需的力量去克服。律法——或者任何形式的规条,至终都只能领人进入死胡同里。
罗马书第七章描述了令人怵目惊心的挣扎,正是不完全的人向完全的神委身时的经历。若有基督徒思考着:“我怎能除去让自己不得安宁的罪?”就能在保罗坦率的告白里找到安慰。在神的标准之下,任何人都是软弱无助的,这正是保罗的看法。没有任何律例能打破罪恶与失败的可怕循环。我们需要外力帮助,才能“按着心灵(或作圣灵)的新样(服事主),不按着仪文的旧样。”保罗在下一章颂扬这帮助。(罗马书第7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