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人聚集的时候,彼拉多就对他们说:“你们要我释放哪一个给你们?是巴拉巴呢?是称为基督的耶稣呢?”(马太福音27:17)
福音书记载,耶稣受审判的过程中,各方官员一路推诿、互踢皮球。罗马法律给犹太人许多自由,包括成立其司法体系的权力,也就是公会。由于耶稣自称弥赛亚,公会判决他犯了宗教上的亵渎重罪,应处死刑。但是公会无权执行死刑,需要罗马官方的批准。所以耶稣的对头把他带到犹大省的罗马巡抚彼拉多面前。
一路上,控告者已把耶稣的罪名由宗教性(彼拉多对这类罪名不感兴趣)改为政治性。他们说耶稣是危险的革命分子,蔑视罗马律令,自称为犹太人的王。彼拉多对此判决深感不安,而他妻子所说的梦兆更令他左右为难。
路加记载,起先彼拉多不顾群众的压力,判耶稣无罪。后来他把烫手的山芋丢给希律,因为希律管辖耶稣的家乡。但希律为耶稣的沉默和他拒绝行神迹感到失望,至终又把他遣返至彼拉多处。
当彼拉多三次试图让犹太领袖释放耶稣,群众的愤怒开始沸腾了。面对着暴民的蠢蠢欲动,这狡诈的巡抚屈服于他们的要求,但先洗手象征他不负流无辜人血的责任。
在这一切法律程序中,耶稣几乎一直保持沉默。最后他被称为王——有荆棘的冠冕紧压在他头上、高贵长袍盖在他血迹斑斑的背上。彼拉多似乎察觉自己涉入了何等不义的千古罪行。他准备了一个“罪状”绑在十字架上,用三种语言写着:“拿撒勒人耶稣,犹太人的王。”犹太人的祭司长抗议,说该写上“他自己说我是犹太人的王”,彼拉多回答:“我所写的,我已经写上了。”(约翰福音19)(马太福音27:1-31)